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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督查督辦登記立項
發(fā)布于:2020-01-05 18:44:11
OA督查督辦登記立項


登記立項、擬辦
接到上級、本級機關的督辦事項后,由督查科負責人員,登記入督辦臺賬立項,
并提出擬辦意見按程序送分管領導審批后,列入督辦事項。(有時限規(guī)定:如登
記后1天內(nèi),必須送承辦單位)。
備注:對不同類型的督辦事項,有不同的立項程序(本系統(tǒng)不關注),例如:
中央、市、市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要求督辦事項由督查科與相關職能部門會商提
出意見,按程序會簽后立項督辦。
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按照分工由承辦人員商督查科提出督辦意見,送
目督辦分管領導審核,報目督辦主要領導審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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